问2: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?
答: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规定,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,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。因此,根据《增值税会计处规定理规定》(财会〔2016]22号)企业收到增值税留抵额税款,账务上通过“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”核算,不影响企业利润总额,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问3: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?
答:根据 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(财会【2016]22号)第二条第十项规定,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,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,并确认为应交税费,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,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,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51号)规定,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,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,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。
PS:财政性资金,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、补贴、贷款贴息,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,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、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,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。
综上,享受免征增值税答的小微企业,免征的增值税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问4:扣缴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为收入总额。因此,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,计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