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,酒水使用场景不同,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。很多企业没有对此做细致的区分。
酒水的账务处理需根据企业类型、使用场景区分,核心差异为招待用酒水做进项税额转出,送礼用酒水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,规范处理如下:


01


[用于现场招待(如客户到访饮用)] .
计入:业务招待费进项税:已抵扣的必须进项税额转出
会计分录:借:管理费用/销售费用—业务招待费
贷:银行存款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[用于对外送礼(赠送客户、合作方)] .
计入:业务招待费 / 广宣费(维护客户记招待,市场推广记广宣)增值税:视同销售,计提销项税额
会计分录:借:管理费用/销售费用—业务招待费/广宣费
贷:库存商品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

02


1

购入酒水时
借:库存商品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银行存款
2

用于现场招待
借:管理费用/销售费用—业务招待费
贷:库存商品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3

用于对外送礼
借:管理费用/销售费用—业务招待费/广宣费
贷:库存商品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


提醒:送礼计入“业务招待费”还是“广宣费”,需结合实际场景精准划分:用于维护老客户关系的计入业务招待费,用于市场推广、拓展新客户的计入广宣费,二者税前扣除限额不同,不得混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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